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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妈投保为何吃闭门羹
    这两天,编辑部接到不少“准妈妈”的投诉电话称,她们的投保要求被保险代理人拒绝了,原本想给自己和即将出生的“奥运宝宝”买个保障,现在却成了泡影。

      那么,“准妈妈”投保为何总吃“闭门羹”?如何才能获得周全的保险保障?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负责人。大部分被访者指出,孕妇保单属于高危保单,保险公司一般会有较多限制,因此需要保险保障的“准妈妈”们应该趁早投保。

      核保有限制

      余小姐不久前就碰上了代理人拒保的事。她告诉记者,原本跟太平洋安泰的代理人在电话里谈得好好的。见面时,得知余小姐怀有6个月身孕后,代理人直接拒绝了她的投保要求。

      对此,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各家保险公司对‘准妈妈’投保都有一定的限制,一般不接受投保医疗费用型产品,但普通寿险和意外险投保并不受约束。”

      于是,记者拨通了太平洋安泰保险客户服务电话。该公司服务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核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妇女怀孕满28周至分娩后2个月,保险公司不提供保险保障,但是在此范围外的“准妈妈”在购买寿险和意外险时不受影响。

      记者随后又拨打了友邦保险、中国太保等多家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热线。大部分保险公司均表示,对“准妈妈”投保有一定的门槛,基本上妇女在怀孕以后就不能购买医疗费用型产品。

      保险业资深人士分析指出,目前,国内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孕妇不能投保,但因为女性妊娠期的风险概率比正常人要高很多,所以,各家保险公司对此设定了较多限制。通常情况下,对于孕妇投保都遵循这样一个惯例——怀孕28周以后一般的保险原则上都不接受承保,要等生完孩子以后再说;对于怀孕7个月以下的客户来说,原则上不受理医疗险、重大疾病险和意外伤害险,只接受养老险和不包含怀孕引起的保险事故责任的普通寿险,而且在投保时须进行普通身体检查。

      “如果只是限制孕妇投保部分险种,为什么代理人拒绝了所有的投保要求?”对于保险公司的解释,余小姐显然不能接受。她认为,代理人可以分开销售保险产品,而不是制订所谓的“保险计划”,提供一系列的保险服务。

      对此,太平洋保险集团有关人士表示,孕妇要坚持投保,代理人没有理由拒保。一般情况下,代理人可以在公司核保规定允许的情况下,给“准妈妈”推荐保单。至于分开销售或是打包销售,对于消费者而言没有任何影响。保险公司提出“保单计划”、“一揽子保障”完全是出于对消费者利益的考虑。

      投保要趁早

      “如果觉得怀孕期间有保险的需要,最好在计划怀孕期间就提前投保女性险。”保险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他同时指出,传统的寿险和健康险产品中,大部分都明确地将怀孕引起的各种事故和疾病列为除外责任,因此,对于准备或已经怀孕的这类特殊的女性群体来说,选择寿险并不能满足孕期特殊的保障需求。

      一般情况下,对于已经怀孕的女性,可以投保专门为孕妇以及即将出生的小宝宝设计的母婴健康类保险,20周岁至40周岁且怀孕未满28周的孕妇均可投保。这类保险一方面对孕妇的妊娠期疾病、分娩或意外死亡进行保障,另一方面也对胎儿或新生儿的死亡、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或者一些特定手术给予一定的保险金给付。

      目前,上海各家保险公司中,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太平洋安泰都有专门的母婴保险,只是各家公司的条款略有差异。其中,中国人寿和太平洋保险的“母婴安康”保险仅仅对意外伤害进行保障,而太平洋安泰的“安安妇婴保险”还对妊娠期疾病进行保障。除外责任也不完全相同,如中国人寿的“母婴安康”保险就没有把“被保险人患有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列入除外责任中,而太平洋保险的“母婴安康保险”却将这两种情况列为免除责任。对母婴的保障程度也有差异,有的侧重于对孕妇的死亡或全残保险,有的则侧重于对新生儿的保险。

      “准妈妈”们可以根据自己家族的健康史、怀孕期间的情况等进行个性化的选择。该保险专家进一步提醒到。

      此外,购买这些保险现在也很方便。比如太平洋安泰的“安安妇婴保险”,只需要打个免费电话,索取一张投保单,填妥后从约定的银行账户扣取保险费即可。太平洋保险的母婴意外险,针对孕妇在妇幼保健院和医院产科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的特点,设计了医疗机构代理销售的撕单式保单,客户仅需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就可完成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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