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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别伤到孩子


      丈夫怀疑妻子不忠,带着未成年的孩子悄悄去做亲子鉴定——这些以前只能在电影里看到的片断,开始在我们身边频繁上演。据7月5日《北京晨报》报道,我国亲子鉴定的数量正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仅去年一年,中科院北京基因组司法物证鉴定中心就做了3000例左右的亲子鉴定,超过了该中心此前鉴定数量的总和。其中,近680例的鉴定结论为“排除”,即在这3000对父子或父女中,有680个孩子被鉴定为不是他们的父亲所亲生,比率高达22.6%。

      亲子鉴定是我一直关注的一个话题,这篇报道再次引发了我的思考。

      亲子鉴定是近代法医学术语,指应用医学、生物学以及遗传学等现代科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间是否存在亲生血缘关系所进行的鉴定。因为多数情况下孩子的母亲是确定的,需要鉴定的是有争议的“可疑”父亲与子女之间的亲缘关系,故亲子鉴定又称父权鉴定,或者亲权鉴定。

      有关亲子鉴定的正当性的争论,从一开始就没有停止过。支持者的观点很朴素:谁愿意不明不白地养一个不是自己亲生的孩子?亲子鉴定是满足知情权的需要。反对者也有自己的道理:亲子鉴定伤害了无辜的孩子,加剧了家庭危机。对于双方的观点,我都不完全赞同。没错,亲子鉴定是满足了一部分人尤其是那些怀疑妻子是否忠贞的丈夫的知情权,然而,任何权利都是有边界的,当这种所谓的知情权侵害到妻子的人格尊严,尤其是影响到无辜孩子的利益时,我们就很难承认它具有正当性——孩子何过,大人们的孽债凭什么要由他们来背负?如果一个事实将如同无数把利刃伤害许多人,真相是否就那么重要呢?

      但这并不意味着我认可反对者的观点,因为,他们的观点也是片面的,亲子鉴定带来的不都是伤害。事实上,在很多时候,亲子鉴定对于孩子不仅无害反而有益。比如,未婚男女婚前同居或者发生性关系,女方怀孕而男方不认账,女方起诉要其承担抚养费,这种情况能说亲子鉴定带给孩子的都是伤害吗?

      爱因斯坦说过:“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类生活带来幸福?还是带来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亲子鉴定也是如此。尽管它的负面效应不可低估,但它的积极作用也不容忽视。简单肯定或者全盘否定都不是正确的态度,如何做到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才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这个问题看似复杂,实际上也简单。我认为,首先要坚持的一个原则就是:充分考虑孩子的利益。

      落实这个原则,首先要求有人对亲子鉴定申请的受理进行把关。目前我们显然还没有做到这一点,亲子鉴定机构过多过滥,亲子鉴定完全对社会开放,只要有钱可赚,对于任何鉴定申请,鉴定机构照单全收,是否会伤害到孩子的利益根本无人过问。这是很不正常的。我认为,法律必须对此作出严格限制。至于由谁来把关,最佳选择莫过于司法机关。国家应当通过立法明确规定,亲子鉴定不对社会开放,当事人要求进行亲子鉴定的,必须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只有在不损害孩子的利益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才可以批准亲子鉴定申请;只有在接受司法机关委托的情况下,鉴定机构才能进行亲子鉴定。

      总之,亲子鉴定是一把双刃剑,“滥用”亲子鉴定必然带来负面影响,对此必须进行立法规范,而规范必须遵循一个基本原则:充分考虑孩子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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